公司公告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9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5-3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2015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15:00至2015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一楼培训教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97,163,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3.34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88,342,96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3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820,838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8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新型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产业化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297,163,806股,同意297,114,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8,821,138股,同意8,77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57%;反对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刘兴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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