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6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人,代表股份169,019,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343%。
(2) 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68,408,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79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611,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168,949,42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6%;反对票60,00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票1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苏敦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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